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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局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1-04

  【机构名称】   
 
  文化体育局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法规、规章,推动文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县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三)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县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进行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负责拟订文物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
      (七)负责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检查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检查、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各乡镇体育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县级各类体育赛事;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九)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秘书事物、文书档案、机关文件、公共关系、节能减排、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目标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三)文体股管全县专业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工作与生产;规划全县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落实文化体育工作计划,对文化体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管理、检查群众文化体育业务;组织体育行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县以上规模的全民体育赛事。

 

  【联系电话】

  0451---5302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