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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寿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5-02

 

延政办发〔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第17届2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县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延寿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延寿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法发〔2018〕11号)、《延寿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7-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格局和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坚持推进行政审批“跑一次、零见面”,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探索完善行政审批并联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2.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权责清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无违反流程实施行政权力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
  3.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登记。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更高效,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4.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意见。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快推进社会自治,加强社会规范建设。
  5.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公开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的要求。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省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环境保护监管全面覆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政府立法在服务改革和优化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推进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起草部门要严格落实立法主体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立法任务。其他有立法需求的部门,要扎实开展立法调研,立法条件成熟的,按程序申报立法计划。
  2.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搭建政府与政协之间的立法协商平台。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立法专家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每个立法项目均经过专家论证。加强政府立法解释工作,严格规范政府立法解释程序,实现政府立法解释常态化。开展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3.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规定,及时受理公民的异议并处理。坚持立改废并举,按照省政府部署开展好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将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操作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延寿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漏保行为。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理顺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保障机制,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听证、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公开监管信息。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制定实施《延寿县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实现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一次到位”。
  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制定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相关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加快全县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把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的制度设计和工作要求充分融合到平台之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将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划清职权边界。严格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加强执法监督,持续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定期通报处理干扰企业投资与经营的行为。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兑现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积极落实并定期公开公务员诚信管理情况。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以考核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执行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计结果和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探索和完善借助外部力量实现审计资源整合的途径。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与新闻媒体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监督作用。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上办事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持续推进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
  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持续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庸政、怠政及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保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用,对于下级机关执法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执行《延寿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意见》,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行政赔偿申请渠道畅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补偿。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进一步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
  (七)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制度,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6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全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采用案例研讨、模拟法庭、以考代训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注重法治实践培养。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务网站、媒体及时进行解读。
  (八)完善保障与落实机制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强化考核督促机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本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督察。明确督察主体,围绕压紧压实责任开展督察工作,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闭环体系,充分发挥督察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5.强化理论保障,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你追我赶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讲好全面依法治国故事。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6.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协同推进。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行政合同和协议要严格履行,各类规划、政策、承诺事项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构建领导干部与企业间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本工作要点印发后,国家、省、市和县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新工作任务的,一并纳入本要点推进落实。各乡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要点印发后一个月内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同时要根据《延寿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7-2020年)》所确定的本年度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照要求时限、标准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具体实施方案要在五月底前在县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附件:延寿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延寿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类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及责任单位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县政府及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制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无违法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情况。[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越权设定或者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的行政许可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效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接到位。[县编委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效实施。[县政府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根据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权力运行流程图及一次性告知单。[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探索并联审批。[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公开。[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的相关规定。[县编委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根据有关依据变化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无违反流程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全面落实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县发改委、县商务粮食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公布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在开展各项政府立法工作中,依法规定相关领域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内容。[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等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按国家、省要求推进,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县编委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

(3)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强化乡镇政府执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相关制度。[县编委办、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完善经济调节

(1)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我县相关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依据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位规定,拟定有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标准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县发改委负责]

5.加强市场监管

(1)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后置行政审批改革。深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企业集群登记制度。

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持续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注册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部署,积极探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出台开展企业集群登记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在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内实行企业集群登记,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按照全省工作进度安排,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创新社会治理

(1)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强化政府法治意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县(县、区)创建活动方案》。[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根据省政府安排,选树一批各层次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点,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降低登记门槛。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推进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以及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全面落实国家、省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要求。[县民政局负责]

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县综治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国家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机制,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层层负责、横向联合,责权明晰、各负其责,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县综治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维稳办、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政府信息发布,尤其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推进社会自治,加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待省、市出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后,认真贯彻执行。[县民政局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

制定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县教育局负责]

制定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意见。[县教育局负责]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县教育局负责]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县卫计局负责]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和目录提供制度、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等制度。[县文体局负责]

(2)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制定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县发改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县文体局负责]

(3)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县财政局负责]

(4)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政策。[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及时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审计监督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建立购买公共服务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全面落实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的要求。[县财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改进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机制。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 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县环保局负责]

(3)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落实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议、公开、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全面落实市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审议、公开、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规定。[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无非法定主体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2)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设定超越职权或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等事项,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

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性文件无与上位法相抵触、超越职权、违法或者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以县政府名义和县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办公室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未按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情形。[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执行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4)严格落实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确认主体制发的、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无未经确认主体制发、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公布的情形。[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违反法定要求和程序的情形。[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落实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规定,及时受理公民的异议并处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完善和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1)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及时将本机关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及时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目录和文本。[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

法治化

11.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

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延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环节的操作程序,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相关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12.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1)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严格落实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听证。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办公室配合]

在作出重大决策事项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行政决策的预公开制度,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信息公开。

搭建多样化的公众参与平台。[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探索建立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

探索建立并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1)完善、细化专家论证环节的操作程序,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构建保障专家独立发表意见的工作机制,认真对待专家意见,并提供反馈采纳情况。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健全完善细化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按要求公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制度,逐步提升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细化风险评估规则。[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维稳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修订《延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体现风险评估相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

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1)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讨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相关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建立相关制度,明确规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修订《延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体现相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切实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 度

严格落实《延寿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政府工作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政府工作要求的政府法律顾问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级政府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从事的民事经济活动全部经政府法律顾问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严格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

(1)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试行第三方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推行决策后评估,并试行第三方评估。[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切实执行《延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

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相关要求。[县纪检委负责]

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县监察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

行政机关无法外施权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确保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县安监局负责]

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县安监局负责]

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安监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化表格得到应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责任落到实处。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在食品领域,以蔬菜水果、茶叶、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为重点领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一非两超”、农村食品安全等问题专项治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在药品领域,重点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售药等问题进行治理,加大检查力度,开展中药生产环节以及非法回收药品等问题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

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格有力查处。[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定期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得到依法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书面通知并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漏保行为。

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远程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县民政局负责]

18.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执法重心下移,基层执法力量适应工作需要。[县编委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根据事权、人权下移的实际情况,相应核定和划转基层执法经费基数。[县财政局负责]

(2)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城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人员素质、公众对城管执法和服务的满意度得到提高。[县城管局负责]

(3)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根据中央、省和市的指导意见,理顺我县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负责]

全面贯彻落实哈尔滨市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意见,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提高。[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探索建立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协商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负责]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意见,制定我县实施办法。[县委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检察院等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组织贯彻落实我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无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全面实现。[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检察院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

制定《延寿县行政裁量权办法》。[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制定《延寿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编制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3)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制定《延寿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5)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在“诚信黑龙江”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推进落实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化记录、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行政执法活动数字化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科技、装备保障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畅通网上投诉、网上申请信息公开、网上在线办事等网络便民服务渠道。[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广运用通讯网络发布行政执法指导、劝告、建议等信息。[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

建立非强制执法工作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使行政管理做到为民、便民,有效减少民众对执法的抵触情绪。[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制定《延寿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划清职权边界。严格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制定《延寿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出台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问题及时发现,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

全面落实《延寿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实施细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执法问题及时发现,严格责任追究。[县监察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持续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定期通报处理干扰企业投资与经营的行为。

持续开展“企业评执法”活动,定期通报处理干扰企业投资与经营的行为。[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无人为干扰执法活动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的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有效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 度

(1)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实行资格管理。[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违纪违法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严肃处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及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挂钩。[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无干扰行政执法的行为。[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合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县财政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4.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严肃问责违法行为。[县纪检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起草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起草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中及时公开、集体讨论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健全诚信公务员奖惩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严格兑现做出的政策承诺。[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积极落实并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员诚信管理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 督

(1)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关于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县纪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分别负责]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

(2)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

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报备。[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全面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以考核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参与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的工作制度。

以考核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全面落实政协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级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5)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重要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政协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效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哈尔滨市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县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

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和《政府内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创新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方式,定期交流监督情况,总结监督经验,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定期督导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建成和完善审计数据中心,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和整理工作。扩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加强对各领域、各层级、各系统间数据的关联分析,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组织开展互联网审计,推进对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县审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功能。[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

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县审计局负责]

(3)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在县内探索实行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计结果和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或移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探索和完善借助外部力量实现审计资源整合的途径。[县审计局负责]

2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1)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建立与新闻媒体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县委宣传部、县直有关新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意见、建议、问题处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县级各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

2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制定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全面落实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要求,预算、决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的意见》,重点抓好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信息公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委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意见》。[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建委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的意见》。[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进一步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县政府办牵头负责]

(5)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体大厅向基层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规范发展县、乡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建立乡镇实体大厅。[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实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构建包括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一体化的哈尔滨政务服务网,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扩大督促核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开展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及时督促修改发现的问题,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通报批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9.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对工作中出现失误且危害程度较轻的,多运用“咬耳扯袖”和轻处分等执纪形态;对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县纪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澄清机制。对因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一心为公、偶有失误的干部,给予全面客观评价;对故意造谣中伤、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延寿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实施细则》,创新问责手段和措施。[县纪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加强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监察委负责]

有效惩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庸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察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坚持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一案双责”“一问三责”。[县纪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分别负责]

严格执行《延寿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实施细则》,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县纪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分别负责]

六、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省、市、县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全面落实。[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完善并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县公安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培训任务[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监管有力。[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无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事故。[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大普法力度,运用新媒体的成熟技术,创新普法形式,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地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贯彻落实省、市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工作方案,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网信办、县广电局]

贯彻落实省、市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运用的工作方案,制定我县具体工作方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网信办、县广电局负责]

制定完善我县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

3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

优化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2)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经过行政复议均能得到纠正。[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复议决定均依法作出并履行。[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一般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经过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重要行政复议案件经过专家论证。[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建立相关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人员配置符合法定要求,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杜绝“有案无人办”问题。[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5)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机制健全完善,组织开展培训。[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具备行政复议资格。[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具备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

(6)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落实行政复议执行移送制度,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依法得到移送处理。[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32.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

行政赔偿申请渠道畅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需要进行赔偿的,能够及时支付赔偿费用。将行政赔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能够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按照法定的补偿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实施补偿。

依法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确保渠道畅通,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备案造册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将国家赔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及时支付赔偿费用。[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依法实施行政补偿。[县财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1)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对行政调解范围、机制和程序等作出规范。[县信访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行政裁决制度的有关文件。[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依法实施,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贯彻省、市有关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意见。[县经管站负责]

②探索尝试因地制宜地设置或者建设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分会、调解中心、联络站、便民岗、咨询台等。[县经管站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涉及相关职能的政府部门积极推广宣传仲裁制度。

政府部门在工作中推广宣传仲裁制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人员选聘、名称标识统一规范,调解程序、工作制度健全完备,场所设施等适应工作需要。[县司法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建立相关领域规范化调解程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民政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1)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依法定程序处理。[县委政法委牵头,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完善信访程序。[县信访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信访事项依法定程序受理。[县信访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全面建立并落实网上受理制度。[县信访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确保渠道畅通。[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县信访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受理范围明确。[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诉访分流引导,以确保信访办案质量。

制定并落实我县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合理分流。[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信访中合法合理的诉求予以支持,提高信访案件终结质量。[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6.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

①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②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①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委,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②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委,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7.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

①对相关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结合工作开展自学。[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

②积极组织集体学法活动,并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全面落实学法制度,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级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6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各乡镇政府每年至少开展6次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分别负责]

(2)各级党委、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按照要求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负责]

(3)加强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按要求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并在其中加大法律知识课程比例。[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编制常用法律知识的适用指南,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

编制常用法律知识的适用指南,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训时间原则不少于15日。[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8.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

(1)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将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前培训必学内容。[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

结合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对被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其他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体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将依法行政列为干部任用考察内容。[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将依法行政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9.注重法治实践培养

(1)建立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建立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普法义务和责任。[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其他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严格守法。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本地区、本系统法治环境良好,破坏法治环境的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地追究相应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

保障与落实机制

4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政府法制机构状况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根据政府法制机构职责任务调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编制。[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县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或者在政府办公室加挂牌子。[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5名左右,结合辖区人口、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制机构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乡(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县级各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组织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①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②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县纪委、各乡镇级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各乡镇政府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其他报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迟于次年2月底,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每年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每年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2.强化考核督促机制

(1)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10%,加大考核力度。

①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在县直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分值的10%。[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②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③按照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全年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不低于10%,并加大考核力度。[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每年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年形成考核结果。[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督办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3.强化理论保障、加强典型示范和舆论宣传引导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

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推出一批理论研究成果。[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打造“法治延寿”,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推出一批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涉及行政管理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个案监督,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与舆情引导, 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对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②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③每年开展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等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4.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协同推进

 

(1)把深入贯彻落实本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联动机制。[县委改善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发展环境建设检查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县委改善办、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讲求诚信,行政合同和协议严格履行,依法承诺事项切实兑现;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不能随意改变;如因政府的原因而改变的,或者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坚决纠正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等问题。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

行政合同和协议依法得到严格履行,各项规划和政策全面落实,承诺得到兑现。[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由于客观情况及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原因,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依法纠正“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和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问题,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领导干部要注重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真正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领导干部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办实事,做到亲商安商富商。[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依法依纪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人员,加大曝光力度。[县委改善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