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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延寿县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8-06-07

延政办综〔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县政府法制办制定的《2018年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深化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委作风办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通过专项清理工作,强化法治意识,主动履约践诺,强力整改督办,旗帜鲜明打好政府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
  二、整顿重点
  以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为切入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紧紧围绕政府失责失信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一)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不履行有效合约、不执行裁决,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政府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政策乱答应、乱承诺,造成合同协议无法兑现执行的问题。
  (三)政企双方合同协议兑现不到位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合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分为查摆问题、集中解决、考评验收、总结建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查摆问题(2018年5月上旬至五月底)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内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查,逐条逐项列出清单,做到全覆盖、无遗留。县企业诉求受理中心统一设专线受理电话,由专人受理企业的投诉或反映的问题。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自查和受理的问题(主要指合同协议未履行、部分未履行、中止履行或会议研究、议定对企业承诺事项未兑现、未全部兑现)建立台账,按要求认真填写“两个清单”( 附件1和附件2),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5月24日前报县企业诉求受理中心(各单位已报送过的无需再报送)。
  第二阶段: 集中解决(2018年6月至10月)
   (一) 全力自查自纠。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汇总形成的台账,认定失信违诺事项和清理整顿内容,针对不同情况,综合施策,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排查出的失信违诺事项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完成时限,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妥善处理。
    (二)开展全面督查。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检查,对重点事项进行个案督办,以督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对于纳入督办台账尚未解决的政府失信违诺事项,市、县环境办将划分类别,集中力量,挂账督办。
   (三)深入基层调研。结合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督查工作,随机走访全县各机关、各类企业、行业商会和有关社会团体,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拓展工作思路,积累经验,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18年11月)
  全面梳理工作情况,对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成果开展验收,考评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对超期未办结事项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内部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建制(2018年12月)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本系统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剖析失信违诺影响营商环境存在的原因,并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2月5日前,要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县企业诉求受理中心。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涉及本部门的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
  (二)县企业诉求受理中心牵头负责协调各有关事项,对全县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会同县委作风整顿办各工作组开展督办检查、监督问责、评估考评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全面审查清理、汇总、备案、督促检查。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全面审查清理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梳理出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条款汇总并逐级上报,要求其按管理权限协商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梳理相关政策时间为2018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四)县人社局、县诚信办负责配合建立政府和工作人员失信记录工作;县审计局负责配合完成重大政府失信违诺事项中涉及资金、账目等审计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政策合法性、相关合同(协议)文本内容的分析认定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提供企业信息资料;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加联合调研、督办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县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把查找和解决问题放在首位,主动与涉事企业沟通,共商解决办法,表达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决心,高效解决好政府失信违诺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集中力量,做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集中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要对具体事项的解决实行包案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一包到底,全程参与。
  (三)要广泛宣传。此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要逐级传达,通知到所有机关及工作人员。收到本方案5个工作日内,要告知辖区内所有企业。同时,要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报道清理政府失信违诺事项的决心和部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加大反面曝光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失信违诺典型事项公开曝光,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四)要定期报送信息。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每月4日前将上月政府失信违诺事项推进、解决、监督问责结果等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企业诉求受理中心,直至专项清理工作结束。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清理和整改的问题,出台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在制定政策、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协议过程中,要明晰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确定政企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重商践诺良好形象。
  (六)要强化问责。对专项清理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工作人员,转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规定进行问责;对专项清理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效果不好、落实不力、瞒报(漏报))政府违诺事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作风整顿有关要求,转监督问责组处理,并公开通报。
县企业诉求受理中心联系人:袁兆耀,电话:53024361,邮箱:ysxfzb2012@163.com

 

  附件: 1.政府与企业签定合同(协议)事项清单
     2.政府、县直单位会议承诺事项清单

 

 

 

附件1

政府与企业签定合同(协议)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政府名称

企业名称

签定时间

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

时任主要领导

现任主要领导

合同(协议)约定

1、XXXX.履行

2、XXXXX.部分履行。原因:

3、XXXXX.未履行。原因:

填表说明:

1、本统计表填写范围为合同(协议)未履行、部分未履行、中止履行的情况。

2、“政府名称”指签定合同(协议)的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

3、“企业名称”是指签定合同的市场主体。

4、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另附材料。

 

 

附件2

政府、县直单位会议承诺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形式

牵头领导

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现任主要领导

X年X月X日,在第X次X会议上决定:

1、XXXX.兑现

2、XXXXX.未全部兑现。原因:

3、XXXXX.未兑现。原因:

填表说明:

1、本统计表填写范围为会议研究、决定对企业承诺事项未兑现或未全部兑现的情况。

2、会议形式为:党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专题办公会。

3、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另附材料。